小时了了
这个成语出自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言语》。
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孔融生活在东汉末年,是孔子的二十世孙,在他四岁时就懂得把大的梨子让给哥哥吃,成就了“孔融让梨”的佳话。
十岁时,孔融跟随父亲来到了京城洛阳。当时的河南太守李元礼享有很高的声誉,除了当世名流或至亲世交,一般的来访者他都不接待。孔融听到这一情况,决定去拜访李元礼。他来到李元礼的家门口,对看门人说:“请你进去通报一下,我是太守的亲戚。”守门人听说是太守的亲戚,只好进去禀报。等到见了面,李元礼就问他说:“你说咱们是亲戚,可我以前并不认识你,你说咱们是什么亲戚?”孔融回答道:“我姓孔名融,是孔子的后代。从前我的祖先孔子曾向您的祖先老子(李耳)请教过礼节问题,他们交情很深,因此,我和您也是世交呀!”
当时有很多宾客在座,大家对小孔融的这一番机灵话很惊奇,纷纷赞赏。客人中有一个叫陈炜的人,却不以为然,随口说道:“小时了(liǎo)了,大未必佳。”机敏的孔融立即道:“想来您小时候一定是很'了了’的了。”陈炜让孔融的一句话给噎住了,他如果承认自己小时候聪明,就说明自己现在没什么出息;如果想说自己现在过得还不错,就要承认自己小时候比较笨。
后来,人们就用“小时了了”来称赞儿童聪明伶俐,才华出众。
那么,这个成语在现代又带给我们怎样的法律启示呢?
聪明的孩子谁不喜欢,但是聪明的孩子也最容易犯错误。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频发的态势。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未成年人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后果不如成年人理解的透彻。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管理,必须要加强教育。
有很多人期望用重刑来惩罚和威慑“犯错”的未成年人,但我个人认为加强规则意识和理性意识的培育才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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